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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高康:农村基层协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
来源:求是      2018年02月11日 

  当前,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、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,各种矛盾引发的涉农问题时有发生。这其中,有相当一部分的信访案(事)件,若能在源头及时加以化解,是可以避免发生的。

  这些年农村不少地方结合本地情况,不断完善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机制,建立协商民主议事机构,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,让群众自主参与村务的决策、实施和监督,很多矛盾因此迎刃而解。这种将一些公共事务交给村民自己协商解决的举措,在实践中取到了良好效果。

  发挥农村基层协商的积极作用,离不开村组干部的担当。村组干部作为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,一手紧连政府,一手牵系群众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、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伟大实践中,村组干部的角色尤其重要,必须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躬行实践,充分认识到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性,推动基层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。凡涉及村里重大事项的处置,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诉求,把协商民主挺在前头,坚决杜绝干部独断专行的作风;要讲究方式方法和工作技巧,站在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想问题,带着感情和诚意与群众商量;调解矛盾纠纷需有耐心,不可简单粗暴,要学会倾听、理解,做好协调、沟通,设身处地从群众心理出发,通过协商民主找出问题症结所在,认真加以分析,细心进行疏导。

  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“三治合一”乡村治理体系,要按照新发展理念,积极探索源头多元治理、多方共赢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,形成民事民议、民事民办、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;强弱项补短板,通过发展基层民主,健全自治章程,完善村规民约,强化村务公开,引导群众进行平等和充分的协商,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,有效化解社会矛盾,促进农业基础稳固、农村和谐稳定、农民安居乐业。

  (作者单位:农业部经管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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